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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快讯
南通|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区产学研合作 补助项目的通知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协同创新,促进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市区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实施细则》(通科发〔2023〕7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市区产学研合作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
1.“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指市区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与国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许可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开展协同创新的合作项目(不含可通过市场交易的途径购买或定制的应用软件、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鉴定评估等服务)。
2.有企业与合作方签订的规范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所研发技术名称、双方主要任务、双方权利和义务、合作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原则、项目执行期及研究成果交付方式等内容。
3.产学研合作方应为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事业法人的科研院所等机构。
4.双方确认项目执行结束,且无经济、法律纠纷。对提前或延期结束、资金未清、未取得约定成果等情况的《合同》项目,应提供合作双方就该项目执行结束且无任何经济、法律纠纷的确认书,并由原《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5.企业的《合同》已报市、区科技局备案并取得备案号;已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或证明);专利转让与许可须完成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手续并已取得证明。
6.软件开发类产学研合作项目,企业应已获得与研发内容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授权。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非软件开发类产学研合作项目,企业应已获得与研发内容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已于项目申报日前三个月申请与研发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独立或联合产学研合作方申请或获得授权)。
7.企业已实际支付给合作方的项目总经费不得低于30万元。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合作方或合作研发人员是该企业的发起人、出资人、债权人、股东、董事、高管等身份或其它利益关系的,合作对象为本企业或者集团全资控股的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的,企业申报项目不予支持。
2.本次所受理的为合同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到期的项目(严格以已备案产学研合同中所约定的执行结束日期为准)。合同约定在此期间的到期项目,如本次不参加申报,视同为放弃,市科技局以后将不再受理该项目的补助申请。合同约定在此日期之后,但提前结束的项目,此次暂不申报。
3.企业通过“惠企通”(https://hqt.nantong.gov.cn)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将纸质申报材料(需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后报送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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